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3-06-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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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李传中、邓慧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前河路国际现代城三期29号楼一单元1层SP1-119铺、121铺、29号楼一单元2层SP2-018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0)0032545号,建筑面积:53.7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铺,分摊土地面积:7.23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鄂(2020)0001869号,建筑面积:50.0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铺,分摊土地面积:6.73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鄂(2020)0032541号,建筑面积:218.48平方米,房屋用途:商铺,分摊土地面积:29.39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传中、邓慧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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