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张小葱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广水市城郊办事处富康社区三组1幢 | 421381001052JB00006F00010001 | 127平方米/292.53平方米 | 住 宅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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