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0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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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黄友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广水市陈巷镇经强村十二组1幢

421381102220JC12022F99990001

112.30平方米/157.62平方米

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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