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黄友道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广水市陈巷镇经强村十二组1幢 | 421381102220JC12022F99990001 | 112.30平方米/157.62平方米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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