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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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      0722-6303263    

   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喻银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南关社区三组(四贤路)1幢3-601室

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52042号

梅思东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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