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4-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王金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广安路1幢2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38F000187号,建筑面积:56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05月16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