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4-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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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办韩家岗的不动产证【034401226-1-1号,土地用途:商业出让,使用期限:2049年9月27日,面积:79.2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17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声明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水市分公司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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