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4-2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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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崔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解放路261-86号的不动产证【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440号,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79.6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100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15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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