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5-1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兹有熊义权、翟家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大道3号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号:201304242号,建筑面积:101.88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土地证号:010505047-4(05)土地面积:29.6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6月06日之前),将异议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送达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周先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