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应小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芦兴社区触煤厂小区78号1幢土地使用证【证号:030206098-1,土地面积:121.8平方米】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应小成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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