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对象: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推行“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是指有抵押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同时一并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银行可在企业取得土地后提前介入、靠前审批,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二、办理模式
土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办理土地抵押有关事宜,由银行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在用地单位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一并申请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提交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地籍调查成果材料、完税凭证、已缴清出让价款凭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址
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区。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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