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广安路2幢、5幢、6幢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号:010506102号,土地用途:住宅 ,面积:3419.9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0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