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东观三组幢101室的土地证【证号:011707101,土地用途:机关, 用地面积:1971.1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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