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翠娥、陈继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许家井社区五组(鑫世家)2幢001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广水市房权证应山字第201500649号,土地用途:商铺,面积:23.7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翠娥、陈继华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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