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51947号

2、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51948号

徐忠兵、程凤林

不动产权证

1、421381001023GB00130F00010006

2、421381001023GB00130F00010007


1、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社区永阳大道(原麻纺厂)1幢106铺

2、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社区永阳大道(原麻纺厂)1幢107铺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