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1-2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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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广水市吴店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吴店镇中心村的土地证证书【证号: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3231号,土地面积:4890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水市吴店镇人民政府

2025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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