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
联系方式: 0722-63032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许传模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许家井社区1幢 | 421381001040JC03027F00010001 | 284.53/96 | 住宅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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