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3月向广水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位于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四贤路520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未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经查询登记档案,该宗地无土地权属来源信息,经现场调查,宗地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无毗邻纠纷。根据《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机事发{2024}1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一款:对无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由宗地所在地镇(办)参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权属调查,经公告无异议后,按实际用地范围、用途及性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划拨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现就该宗地4909.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划拨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点: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应广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722-6303263
联系人:曹先生 孙先生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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