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3-1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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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汉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永阳大道1幢1单元6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38F004869号建筑面积:78.08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汉成 

2025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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