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3-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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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阙存燚、刘全德、程仁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城郊乡三星村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011号,使用权(承包)面积:226亩,使用权(承包)期限:2059年10月31日止。东:以彭家冲公路为界西:以韩家堰熊家湾为界南:以段家湾为界北:以彭家冲水库为界。】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阙存燚、刘全德、程仁保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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