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呈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广水市太平乡朝阳村一组的不动产证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20537号,土地面积:183.68平方米,建筑面积:82.640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呈敏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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