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3-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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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代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蔡河镇甸子山村三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192301F261-1号,批准土地面积:100平方米,暂缓登记119.9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毅 

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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