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汪大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市骆店镇联合村六组的【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40140号,土地面积:100.51平方米,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92.29平方米,房屋用途:】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大忠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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