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401174 | 黄思宇 | 他项权证 | 421381003109GS00014 | 广水市武胜关镇鄂北大道特1号(水岸春天10号楼)幢号:10,单元:1单元,房号:301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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