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周应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城郊富康村十长公路南客运站对面幢号:6,单元:2,房号:402的【证号:080102058-374号,分摊土地面积:49.63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应芳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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