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4-1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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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成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大道(金鑫名城)1幢127铺、128铺的不动产证证书【不动产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22672号、第0022673号建筑面积:91.29平方米,土地面积:11.01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成玲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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