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4-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杨维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红石塘村二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64195号建筑面积:81.99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84.8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维清

20254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