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4-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杨维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红石塘村二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64195号建筑面积:81.99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独用土地面积:84.8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维清

20254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