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诗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南关社区尚家巷59号1幢的不动产证证书【不动产证号: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10401号,建筑面积:165.9平方米,土地面积:97.1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诗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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