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惠清、马仁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胜利街社区1幢301室的【鄂(2019)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4210号,建筑面积:145.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土地面积34.34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惠清、马仁杰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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