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付志安、庄玉微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许家井社区五组(鑫世家)2幢4单元12层1201室的【鄂(2017)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160号,建筑面积:148.23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分摊土地面积:23.1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志安、庄玉微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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