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亮生,聂绍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桐柏大道(都市花园9号楼)幢号:9,房号:4-302室的【034506930(457)号,土地分摊面积:56.13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亮生,聂绍菊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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