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向小杰)
  • 发布时间:2025-06-2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单元)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方心翠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长岭镇联民村九组

421381103212JC09024F99990001

向小杰



2025 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