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寨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国有土地证【证号:(2010)第053300320号,土地面积:15307平方米,土地用途:机关团体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寨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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