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201128 | 付建安、何海云 | 他项权证 | 421381101200GB90612F00040032 | 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幸福花园)4幢4单元202室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