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7-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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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黄望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应办许家井名都花园五号楼二单元二楼2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ZZF200701789号,建筑面积:145.19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望生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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