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付建安、何海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幸福花园)4幢4单元2楼202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201201128号,建筑面积:143.85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建安、何海云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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