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付建安、何海云)
  • 发布时间:2025-07-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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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付建安、何海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幸福花园)4幢4单元2楼202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201201128号,建筑面积:143.85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建安、何海云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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