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
联系方式: 0722-629800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单元)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潘成斌 | 宅基地上房屋 | 广水市关庙镇先锋村二组 | 421381105203JC02075F99990001 | 潘忠荣 |
登记机构:(印章)
202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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