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旭展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府前街8号14幢1-1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8158号,分摊土地面积:23.94平方米,建筑面积:79.63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旭展
2025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