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陆永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解放路1幢的房产证【证号:字第384-45026,建筑面积:377.8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永生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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