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7-2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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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陆永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解放路1幢的房产证【证号:字第384-45026,建筑面积:377.8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永生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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