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福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李店镇新峰村张家湾15组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99303号,建筑面积:167.46平方米,土地面积:153.47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福三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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