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殷艳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社区三组永阳五路108、110号1幢2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225号,建筑面积:134.13平方米,土地面积:27.49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艳芳
2025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