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8-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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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殷艳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社区三组永阳五路108、110号1幢2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225号,建筑面积:134.13平方米,土地面积:27.49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艳芳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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