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前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向荣村五组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27628号,建筑面积:115.53平方米,土地面积:61.86平方米,用途: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前明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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