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8-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1225号殷艳芳

不动产权证

421381001023JB00009F00010004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社区三组永阳五路108、110号1幢202室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