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广水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向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位于广水市长岭镇十长公路旁(长岭人民法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未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经查询登记档案该宗地无土地权属来源信息,后经现场调查,宗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无毗邻纠纷。根据《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机事发[2024]1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一款: 对无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由宗地所在地镇(办)参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权属调查,经公告无异议后,按实际用地范围、用途及性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划拨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现就该宗地1691.30平方米予以公告,相关各方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1日之前),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向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划拨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点: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应广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 0722--6303263
联系人: 孙先生 李先生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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