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8-26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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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何连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路(阳光星城)1幢5单元2层201室不动产证书【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978号,建筑面积146.1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9.1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连钦

2025年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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