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何连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路(阳光星城)1幢5单元2层201室的不动产证书【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0978号,建筑面积:146.1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9.1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连钦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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