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333号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邮编:432700
联系方式:0722-6303263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备注 |
陈文刚 | 广水市城郊办事处富康社区四贤路5195号 | 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8623号 | 421381001053JB00003F00010001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更正(注销)通知书 |
公告单位: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