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华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长岭镇水城大道1幢房产权证【证号:38340250,建筑面积:192.2平方米】;土地证【土地证号:122310072土地面积:100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华国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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