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彭友元、王翠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金海国际广场1幢1楼144铺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18)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5729号,建筑面积:24.3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06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友元、王翠芳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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