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殷启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万家塆村殷家港四组的土地证【证号:022709025号,土地面积152.25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启江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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