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光波、秦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前河路(国际现代城一期)的土地证【证号:010304101-A-1(03),分摊土地面积:58.58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光波、秦艳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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