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可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许家井社区五组1幢的房产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号:04111A号,建筑面积:90.8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可富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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